一 案件概述
2019年11月1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商务推广合同》,约定A公司为B公司提供其所属全国物流服务中心及全国高校校园内的智能柜做广告,合作内容为某app下载注册及认证;推广下载期限自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2月30日,结算费用每个有效下载注册费用单笔费用为5元,按实际有效下载注册量结算;门店活动拉新费用为96954元等。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B迟延支付96954元,后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并且经过下载数据结算,第一批结算18200个,费用91000元,第二批结算9971个,费用49855元,合计140855元,但B公司仅支付了55809元,尚欠85046元下载注册费未付,故诉至法院。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A公司委托侯军奎主任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B公司支付下载注册费85046元、承担诉讼费。
近日,A公司与B公司APP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下载注册费85046元,承担相关诉讼费。

二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 法院判定
结合现有证据,B公司从未提出过不应当支付款项或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故B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有效下载数的注册费用。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同侯军奎主任律师的意见,判决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支付A公司下载注册费85046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B公司承担相关诉讼费。
值得一提的是:在B公司申诉的二审中,A公司在侯军奎主任律师的代理下亦胜诉。驳回了B公司的请求,维持原判,定为终审。
侯军奎主任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侯军奎主任提醒大家:当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时,可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应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