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21年5月原告叶某某经人介绍到被告聊城某建筑安装公司处从事钢结构工作,实际工作地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某公寓项目所在地。2021年5月31日晚,原告被安排加班干活,在上述项目所在地网安楼二层做钢筋二级结构构造柱时,因上口植筋距离较大,原告调间距时上口钢筋松动导致原告摔倒受伤,之后原告被工友送往北京积水潭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桡骨远端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右,之后原告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伤残程度十级,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原告为本次事故花费医疗费2885.64元,交通费459元,且后续还需要继续治疗。
原告遂委托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冲冲代理诉讼,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劳务费用及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应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
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聊城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叶某某医疗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劳务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