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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村委会做这些是越权

征拆中,特别是农村拆迁,给村委会打交道可谓是不少,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因此,了解其在征拆中的相关作用至关重要,这关乎着农民朋友的自身利益。

一、村委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负责办理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纠纷,维护村里治安,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等。村委会协助基层政府工作,基层政府需要给予村委会一定的帮助和支持,但不得干涉村民自治事务。

不属于政府机关,不享有国家公权力。

二、村委会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1、村委会无权批准并组织实施征地

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根据被征收土地的不同类型,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对征收土地有审批的权利。村民委员会没有权力进行审批征收。

2、村委会不能代替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享有;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支付给被安置人员。另外,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当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土地全部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当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无权直接作出决策。

3、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如果本村村民对村委会截留补偿费的决议有异议,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看村民会议是否合法举行,比如是否有村民或者代表签字,表决程序是怎样的等等。具体要怎么分,怎么用就必须将大家召集在一起举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共同讨论和表决,有2/3以上的人同意才可以决定补偿款的问题。

如果村委会拒绝公开补偿款明细或者私下分配补偿,我们可以向土地管理局进行举报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京尹律师提醒

国家专为征拆提供了法律保障,当在拆迁中权益受到损害时,拆迁户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