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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中的“3个坑”、“4不签”、“6不准”

征地拆迁

一、拆迁中的“3个坑”

1.现在搬走补偿更多,还有奖励,这可能是坑。
如果补偿标准低于市场标准或不能保证原有生活水平,这就需要维权;
2.土地是国家的,只能赔偿房子,这是误导。
根据地随房走,除了房子补偿外,还应包括土地的补偿;
3.大家的标准一样,这是诱导!
家家户户面积各有不同,怎能一样?

二、征拆中的“4不签”

1.没有组织、拆迁资格的人来让签,不签;
2.嘴上说的诱人、却没有落实到纸面上的,不签;
3.补偿那一板块留白,没有详细写明的,不签;
4.没有写明违约责任的,坚决不签。

 

三、拆迁中的“6不准”

1.不得以威胁、恐吓、利诱的方式逼迫搬迁;
2.在拆迁户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没有拿到补偿款、没有得到妥善安置的情况下,不准拆除拆迁户的房子;
3.没有任何文件下发,不得强拆;
4.拆迁方案应准确无误地写进安置补偿协议中,不准只是口头承诺;
5.不准节假日、半夜等偷拆;
6.拆迁款应足额、及时地给到拆迁户,不准拖欠、截留。

京尹律师提醒:

        国家专为征拆提供了法律保障,当在拆迁中权益受到损害时,拆迁户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