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保证《土地管理法》顺利实施的重要法律武器。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8年全面修订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对农民朋友而言有哪些值得注意的信息?以下几点值得您的关注:
可说点一: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它用地
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农用地之间的转化缺乏制度性约束,出现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现象,影响了国家粮食安全。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增加了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可说点二:省级人民政府被明确为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落实到地块。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可说点三:明确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总结全国部分地方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可说点四:土地征收程序更细化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对《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原则和精神基本接近一致,这次细化增加了可操作性。
可说点五 :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入市交易规则,要求国土空间规划要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同时,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的编制和审查要求,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编制出让、出租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对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再转让的,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通知土地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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