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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文学家鲁迅先生关于法律的10句名言

鲁迅先生作为我国伟大的思想家、现代文学的奠基人,其思想深刻影响着现今社会的各个方面,当然也少不了法律领域,他大力倡导法制思想,呼唤民法精神,期盼民法制度,对旧中国的“法制”展开了思考和探索。现在就和小编一起来感受一下鲁迅先生笔下的法律思想吧!

1 我想:暴君的专制使人们变成冷嘲,愚民的专制使人们变成死相。

——(《华盖集·忽然想到》)

2 世间只要有权门,一定有恶势力,有恶势力,就一定有二花脸,而且有二花脸艺术。

——(《准风月谈·二丑艺术》)

3  人间有犯罪学者,一派说,由于环境;一派说,由于个人。现在盛行的是后一说,因为倘信前一派,则消灭罪犯,便得改造环境,事情就麻烦、可怕了。(《花边文学·论秦理斋夫人事》)

4 现在已不是在书斋中,捧书本高谈宗教、法律、文艺、美术……等等的时候了,即使要谈论这些,也必须先知道习惯和风俗,而且有正视这些的黑暗面的勇猛和毅力。因为倘不看清,就无从改革。仅大叫未来的光明,其实是欺骗怠慢的自己和怠慢的听众的。

——(《二心集·习惯与改革》)

5 古国的灭亡,就因为大部分的组织被太多的古习惯教养得硬化了,不再能够转移,来适应新环境。

——(《华盖集·十四年的“读经”》)

6 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可恶罪。

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

许多罪人,应该称为“可恶的人”。

——(《而已集·可恶罪》)

7 但是想在现今的世界上,协同生长,挣一地位,即须有相当的进步的智识、道德、品格、思想,才能够站得住脚:这事极须劳力费心。

——(《热风·三十六》)

8 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而卖掉。

——(《坟·娜拉走后怎样》)

9 中国的人民,是常用自己的血,去洗权力者的手,使他又变成洁净的人物的。(《且介亭杂文末编·我要骗人》)

10 中国是古国,历史长了,花样也多,情形复杂,做人也特别难,我觉得别的国度里,处世法总还要简单,所以每个人可以有工夫做些事,在中国,则单是为生活,就要化去生命的几乎全部。尤其是那些诬陷的方法,真是出人意外。

——(《鲁迅书信[三]·致萧军、萧红3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