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单位或者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的实例也普遍出现,国家在征收房屋的同时,委托房产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做出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问题来了,房屋价值的多少是如何确定的,有什么法律依据,委托的房产评估机构需要什么资质,房产评估的流程是怎么样,如何才能保障房产评估过程中的公平、公开、公正?这些问题,小编一一为你解答。
1 房产价值的多少是如何确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也就是说,房屋价值是与当前所在地区的房产实际的市场价值决定的,如果房屋在征收过程中,以明显低于当前市场价值的价格给予补偿,这种情况下很明显是违法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 房屋的价值,房产评估机构是依据什么标准评估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房屋的价值不是一个简单的计算方法就能确定的,房产估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估算房屋价值时不仅要考虑地理位置、房屋面积、装修情况、使用及维护情况等静态因素,也要考虑将来可能产生的收益等动态因素。法律明确规定多种评估方法正是因为考虑到了房屋情况的复杂性,这有利于更合理地估算房屋价值,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
3 从事房产评估的机构需要什么资质?
房地产估价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三级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入门级别。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申请房地产估价企业资质,由申请人按照资质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报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申请受理,受理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将申请材料移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核准。
4 房屋价值的评估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评估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房屋价值的评估的一般流程为:
- 选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 签订评估合同: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 实地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多种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 公布评估结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约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对初步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5)出具评估报告: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除此之外,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5 房屋价值评估中,是如何保证公平、公正的?
房屋价值的评估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家评估委员会。
房地产价格评估及鉴定都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由专业的人员构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的评估专家委员会为常设机构,由省、自治区及设区的市一级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成立,由房地产估价师及其他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在进行具体的鉴定时,从评估专家委员会中选出3人以上的单数作为专家组,其中房地产估价师占多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1/2,即房地产估价师的数量最少是两人。这样才能保证评估和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可靠性,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