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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停水停电威胁强拆,应该怎么办?

逼迫拆迁,动不动就以停水停电的方式作为威胁的行为屡见于新闻媒体报道中,该行为不但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权利,而且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政府的形象。

我国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征收主体,其人民政府的本质决定了不能采用暴力、胁迫或者擅自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其次,因为征收的主体只限市、县级人民政府,即便具体从事征收工作的征收实施单位,也是接受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开展工作,因此也必须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从事征收工作,不得采取上述非法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

在我国,由于拆迁引发的矛盾比较常见。房屋征收部门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的恶劣现象也较为常见。为此,我国于2011年1月20日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创设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的原则,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搬迁活动以被征收人自愿搬迁为原则,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保障的搬迁制度;征收搬迁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逼迫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房子被停水停电威胁强拆,应该怎么办?

房子被停水停电威胁强拆,应该怎么办

针对房屋征收部门的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被拆迁人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断水断电、破坏房屋、逼迫搬迁、逼签协议的行为,被征收人要留下足够的证据。比如:

1、 录音、拍摄等,保留征收方强迫搬迁、逼签协议的对话内容。

2、 提前对房屋进行拍摄、录像,对屋内物品进行登记保存。尤其对于价值高的物品要拍照、录像、登记,尽可能房屋的及其相关物品的整体价值。

3、 如果房屋遭强拆,要拍摄强拆过程。尤其要拍摄清晰主使人和主要强拆者的面部或其他明显特征。

4、 对于房屋强拆,要及时拨打110报警。报警的目的不在于让警方来阻止强拆,而是要保留通话的记录,这可作为后期维权的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