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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的拆迁协议,突然反悔想解除,这时应该怎么办?

解除拆迁协议,是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于已经成立的拆迁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拆迁协议的约定,经双方协商或者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决或确定,将拆迁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终止的法律行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拆迁协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拆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解除。

通常情况下,拆迁协议具有如下情形时,可以予以解除:

(1)拆迁协议显失公平的,认为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

(2)订立拆迁协议时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于有关拆迁事宜有重大误解的,认为有重大误解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拆迁协议;

(3)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在拆迁协议订立后,一方违反拆迁协议的规定,使对方认为继续履行拆迁协议成为不必要;

(4)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协议中约定的解除拆迁协议的条件成就时,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解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出现时,如发生不可抗力,拆迁协议可以解除。

已经签订的拆迁协议,突然反悔想解除,这时应该怎么办?

拆迁协议解除后,原拆迁协议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因为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的过错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受到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拒绝赔偿的,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在哪些情况下,拆迁协议可以终止?

拆迁协议的终止,主要是指因为发生特定的情况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所订立的拆迁协议所设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再存在。在实践中,拆迁协议因以下情形而终止:

(1)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经协商同意终止拆迁协议的;(2)拆迁协议已经履行完毕;(3)因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中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拆迁协议,对方在依法办理了有关履行拆迁协议的提存手续后,拆迁协议即行终止。拆迁协议终止的法律后果是,拆迁协议终止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