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民间融资门槛低,手续简便,资金到账快,但是利息却远远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人为了解决眼前的燃眉之急而趋之若鹜。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民间借贷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民间借贷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通常具有互助性质,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彼此间的借款利率可以随便确定。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这个不受法律保护的含义,就是说你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动用国家强制力来保护你所获得利息,超过四倍不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法院是认可的,如果当事人履行了以后,再反悔想要回来,法院是不支持的。

如果此前没有约定利息,应该怎么办?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很多时候熟人之间的借钱时,除非是借款人主动提出约定利息,出借人通常碍于情面对利息的问题绝口不提,但是又不能释怀,于是出现了借条上面没有约定利息的问题,但是出借人却主张借款人偿还一定的利息的情况,究竟是否应该支付利息呢?
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就可以不付利息。
如果自然人之间约定了利息,但是约定不明确,比如没有约定利率就算是约定不明确,那么就视为没有约定利息,可以不支付利息;但如果是其他公司之间或者是公司与自然人之间,如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由法官参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总之,现实中,即便是熟人之间,当事人也一定要严谨地设定相关合同条款,尤其是合同主体、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担保条款等合同款项,谨慎签订合同,最好有专业的人员对合同条款进行逐项审查。不能出于面子、人情等因素的考虑含糊过去。合同签订好要妥善保管,不要随意遗失或损毁。以免在发生纠纷时无力举证,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