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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 无效合同是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的一种类型,它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一般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两种情形。合同绝对无效是指签订的合同因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或该合同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国家做出否定性的评价。合同相对无效是指合同在订立过程中,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对方未能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相对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该合同一经撤销即自始无效。

总而言之,合同绝对无效是因为违反有关公共利益的保护性规范,而相对无效违反的是关于私人利益的保护性规范,相对无效主要是指可撤销合同。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判断无效合同的构成要素

1 、合同主体和资质是否合法

一般而言,企业法人自身的经营范围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对于某些特定行业,该行业对从事某一活动的主体有特别规定,一旦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势必导致对该行业秩序的破坏和侵犯,最终导致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1)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3)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4)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2、合同标的物是否属于无效情形。

合同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某些合同,由于合同标的物是禁止或限制交易的产品;或者是出卖方、买受方不具有交易某类物品的主体资格;抑或交易时尚未具备合法交易条件的产品,以此类标的物订立的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1)禁止或限制交易的产品,如毒品、枪支、弹药等。因此类物品属于违禁品和限制交易的产品,以此类物品作为合同标的物订立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2)合同标的物需具备一定合法条件而签订合同时该标的物尚未具备法律规定条件,且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在起诉前或庭审辩论终结前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此类合同一般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比较典型的有:

第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的租赁和买卖。《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3、合同内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总之,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其法律意义体现了国家对该合同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评价,无效合同的评价不以合同是否生效为基础,无效合同成立时其内容就决定了它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考虑当事人是否对合同无效提出主张。无效合同自始没有约束力,体现的是国家对于内容违法或违反公共利益合同的否定,强调的是对违法民事行为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