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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 | 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强拆地上物的行为违法!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应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回放

宋某是xx市xx区xx镇xxx村xx屯的村民,在该村xx路东有一处承包地,建有温室和大棚,常年在此从事蔬菜种植。因宋某承包地所在的区域集体土地被征收,但一直未与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2020年某天,宋某修建的温室及大棚和邻居家的大棚一起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拆除。邻居向当地公安局报警,经调查了解,告知宋某该强拆温室及大棚的行为是相关部门所为。宋某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定原因,未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都不得侵犯。xx市xx区相关部门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组织实施机关违法拆除宋某温室及大棚的行为严重违法。请求确认xx市xx区相关部门强拆宋某的温室、大棚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xx市xx区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上述地块实施征收,宋某不予配合,索要高价,严重影响了征收工作的进行,在规自部门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书后仍不搬迁交地。虽xx市xx区相关部门因项目进度的要求,对宋某的大棚实施强制拆除不符合法律规定,但xx市xx区相关部门的拆除行为并不损害宋某的合法征收补偿利益。经法院审理认为,xx市xx区相关部门未经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述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直接实施强制拆除宋某所有的地上物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因此,法院确认xx市xx区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宋某所有的地上物的行为违法。

京尹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xx市xx区相关部门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组织实施机关,在未经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直接实施强制拆除宋某所有的地上物行为,其行为违法。

部门是由其他主体强制清表的情况下,对上述土地中未清表部分实施强制清表。

京尹律师提醒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应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