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以严肃的态度提早对自己的身后财产进行分配和规划,在专业机构的见证下订立遗嘱,确保自己的遗嘱合法、有效,并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顺利得到执行。这个时候,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判断遗嘱是否合法有效的4个标准
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114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28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量。
一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二是必须意识清晰。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无效。诉讼中,原、被告可能会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遗嘱无效,并提供相关就医、服药等记录加以佐证。但事实上,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行为能力有瑕疵,例如在遗嘱人生前对其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的相关意见,否则,一般难以仅凭部分辅助证据就推翻遗嘱效力。
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1143条第2—4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实践中,代书遗嘱相较于自书遗嘱,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更容易受到挑战。一份相对完美的代书遗嘱应满足诸多条件,在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方面可以关注遗嘱订立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①是否由遗嘱人本人提出订立遗嘱的意愿;②在订立遗嘱时,有利害关系的陪同人员是否回避;③代书人、见证人是否充分询问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并全程参与;④录音录像虽非代书遗嘱法定的形式要件,但完整的录音录像有助于展示代书遗嘱订立的全过程,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⑤遗嘱人分配财产的意思、代书遗嘱的形成、遗嘱人确认代书遗嘱并签字捺印等遗嘱订立的全过程是否满足时空一致性。
三、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必须合法
(一)遗嘱应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无论是个人自行处理遗嘱订立事宜还是选择第三方遗嘱服务机构,在形式上都应该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细节,确保形式上没有瑕疵。例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见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应全程见证遗嘱的订立,由见证人之一担任代书人;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均需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遗嘱的内容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若遗嘱人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该部分内容无效。
四、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基于私法自治、所有权自由的民法基本原则与精神,继承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承认和保护遗嘱人对遗产的处分自由,但遗嘱自由不得逾越法律的基本边界。主张无效的观点主要基于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认为侵犯了配偶再婚的合法权利,不符合公序良俗,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