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成年儿童被性侵,由于身心都尚未成熟,缺乏独立辨别事物的能力,尽管性侵行为对他们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心灵也必定受到严重创伤,但基于多种原因,并没有能力将对方绳之以法。问题来了,多年之后,当年遭遇性侵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想要起诉性侵者,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是否还能起诉对方?
在《民法典》出台以前,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由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来规范,即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一年的诉讼时效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无疑是苛刻的,遭到性侵害的未成年人由于年幼无知根本不明白自己遭受了什么,很少有人能在诉讼时效期内主张权利。受我国传统思想影响,很多受性侵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怕案件曝光后子女无法再“抬头做人”,因此往往会百般阻挠受害者报案或主张权利。受害人成年后自己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总则》中将诉讼时效修改为三年,《民法典》颁布后,未成年人因被性侵请求民事赔偿的请求权诉讼时效问题将会得到全面的保护。《民法典》将该请求权的时效起算点修改为年满十八周岁,这意味着年幼时遭到性侵,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三年内仍可提起诉讼并得到保护。
《民法典》把未成年人遭到性侵害之后的民事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提高到十八周岁,是对未成年人的一个极大的保护。因为从十八周岁开始起算,受害人有三年的时间决定自己是否向加害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