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日常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因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而感到无所适从,今天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发生劳动争议但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时该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可以提交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但是,为了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最好还是要有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之分。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直接用书面文字形式表达和记载当事人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的协议。书面劳动合同的好处在于“白纸黑字”,有据可查,一旦发生争议时,便于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