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在农村的人,对于自留地并不陌生。自留地,就性质而言,是我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同宅基地一样具有超越普通集体所有耕地的接近完全权利的性质,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长期使用就等同于无限期使用,因此任何组织在没有征得农户同意是没有调整、回收甚至是没收的权利的。
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

自留地上能建房吗?
自留地在我国目前的很多法律中有规定:《宪法》第10条规定,自留地、自留山属集体所有为由,将农民自己经营的自留地按集体地计算,承包给农民,并收取一定数额的承包费用。在中国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农民进行家庭副业生产。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即使要征地也只能由政府来收并转换土地性质,把耕地转成工业或住宅用地,由国土部门登记,个人不能买卖和租用农耕地。
也就是说,自留地上是不能私自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自留地上不能私自建房,但通过了相关部门的许可,还是可以建房子。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农民在修建房屋时必须得先依法申请,在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之后才允许合法修建房屋。
如果没有获得同意批准,农民擅自修建的房屋,均是属于违法的建筑,就算房子已经建好,很可能会面临拆除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