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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在离婚时,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只要无法定过错,就可以要求过错一方当事人对损害进行赔偿。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法定的权利,可以产生这种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共有四种:(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以离婚为前提。如当事人不离婚而只主张要求其配偶对其进行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对该请求不予受理。(2)请求方为无过错方,被请求方为过错方。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话,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另一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请求。(3)被请求方的过错属于上述四种法定的过错情形之一。

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主要是对配偶的人身权造成损害的行为,根据立法的宗旨,侵害他人人身权,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被侵权人可以就其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主张赔偿。但被侵权人要想实现请求,则必须做好举证工作。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也就是说由无过错方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方需要证明配偶存在过错、自己没有过错、配偶的过错导致自己的损害。

离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使被侵害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特定的身份权利等遭受侵害时,赔偿义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向赔偿权利人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因隐形损害及受害人自身的主观性而难以量化。为了具化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列举了其中的项目,可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些费用必须是因被侵害人人身被侵害而导致的现有利益和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并且都可以以金钱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