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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骗保,又称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骗保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两个显著特点。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诈骗(骗保)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具体表现在:

一 购买保险时,故意欺诈。

这类投保人购买保险,并非为了获得一般的保险保障,而是企图通过相对低价的保险以攫取不义之财。因此,他们购买保险,是经过筹划和准备的。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如:

1、夸大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向保险公司提供一些虚假的证据和证明,以期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取比保险标的实际价值更高的保险赔偿。

2、重复投保: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责任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利用重复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违反《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复保险时不将保险金额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情况通知各保险人,待保险事故发生后,又持各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分别索赔,以获取多重保险赔款的行为。

二 故意伪造损失

伪造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期限内对并未发生的损失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行为。例如,在一起谋划的盗窃案中,投保人事先将被保险物品从房中搬走,然后制造假证,井就此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三 伪造投保和出险时间

保险欺诈虽然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临刑罚的处罚。例如在我们的生活中,因机动车辆损失引发的保险欺诈行为最为普遍。

骗保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伪造交通事故骗保,通常有两种手段,一种是用一辆车子故意碰撞其他障碍物,造成车辆损坏,由保险公司查勘员查勘、定损,然后骗保险金;另一种手段就是指挥两辆汽车,故意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等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再由保险公司查勘、定损、赔偿。对于这类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总之,保险费原本属于投保人所有,但保险费由众多的投保人交付给保险人成为保险基金后,这些款项即属保险人所有,由保险公司完全支配。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签订和保险合同后,只有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才能得到保险人从保险基金中合理赔偿或者给付的保险金。行为人以欺骗的方法非法获取保险金,无疑侵犯了保险人的财产权益,即保险公司法人财产权。在保险诈骗犯罪中,行为以欺骗手段骗取本人不应得到的保险金,严重扰乱了我国保险业的存在和发展,侵犯了我国保险补偿制度。从实际危害来看,保险诈骗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保险补偿制度,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