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已经2021年12月22日司法部第17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司 法 部
2021年12月30日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节选)
我国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挑战,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新时代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防控疫情,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加充分、优质、便捷。同时,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不健全,政府权责边界不清,法律服务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均衡,城乡分布、地域分布差异明显,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基础设施等资源短缺问题突出。服务供给质量、效率和能力水平、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司法部和全系统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奋力谱写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新篇章。

保障司法公正
健全完善律师辩护代理制度。
规范律师辩护代理行为,提高刑事辩护代理质量,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代理权。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得到充分保障,办案机关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
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健全值班律师准入退出制度、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制度、购买服务制度等配套制度,统筹实际需求和服务资源,落实保障措施。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与公检法机关沟通,完善通知辩护案件指派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律师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认真办理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相关制度,统筹做好指派工作。
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量化考核指标及奖惩标准。增强法律援助窗口服务能力,明确服务窗口设置要求,满足来访接待、申请审查、私密会谈等工作需要。完善经济困难核查机制,推行诚信承诺制,与相关部门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服务质量监管,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改革完善公证体制机制。落实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有关政策,坚持公证非营利性、公益性基本属性,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公证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推动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给予经费保障和资金支持。市场性、竞争性的公证服务事项实行市场定价,服务价格协商确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完善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的程序规则。健全完善线上办理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规定,优化与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衔接,提高执行效率。加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发挥“两结合”管理体制效能,落实公证投诉处理办法,提高公证质量和公信力。
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使用衔接机制。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编制、公告工作,提高名册的信息量和实用性。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实施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确保司法鉴定质量、公信力和采信率,减少重复鉴定。完善司法鉴定标准体系,提高司法鉴定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公益属性,完善保障政策,不断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