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遇到性骚扰,应敢于说不,以果断坚决的态度,遏制性骚扰行为的发展程度和再次发生的概率,并保留好相关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放
小叶是xx公司员工,岳*是小叶的部门主管,熊*是岳*的上级。刚来公司不久的小叶就遭遇了职场性骚扰,熊*给小叶发了许多暧昧微信。小叶将此事告知岳*,询问该如何处理,却被岳*无视。后岳*以小叶工作表现不达标、不合群为由,向人事经理提出解除小叶的劳动合同,人事经理认为小叶的行为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拒绝岳*。此时,人事经理对事情展开调查,结果显示,熊*违反公司规定,应予以立即解除,收到通知后,熊*于当日自行离职。后xx公司向岳*出具《单方面解除函》,与岳*解除劳动合同,岳*得知后不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xx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未予支持,岳*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xx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及《商业行为准则》解除岳*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故作出判决,驳回岳*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京尹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本案中,小叶在公司遭遇性骚扰,向部门主管反应后,主管不仅不干预,还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经人事经理调查,将与部门主管解除劳动合同,部门不管不满,将其诉至法院,最终诉请被驳回。
京尹律师提醒
在职场遇到性骚扰,应敢于说不,以果断坚决的态度,遏制性骚扰行为的发展程度和再次发生的概率,并保留好相关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