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遗嘱是公民自己的事情,任何人都不得干涉,更不能使用欺骗或胁迫的手段让遗嘱人设立有违其意愿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也就是说,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人都不能胁迫或用欺骗的手段让其设立违背其意愿的遗嘱,否则该遗嘱也不受法律保护,属于无效遗嘱。

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
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主要有以下几种:
1)遗嘱人立遗嘱时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
2)伪造的遗嘱;
3)被篡改的遗嘱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