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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容易的民间借贷,你不可不知的法律风险和危害!

所谓“民间借贷”是指在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活动。简单的说,就是不是从国家主管金融机构为主体从事的借贷关系。这种类型的民间借贷关系,由于民间融资的企业通常不符合正规金融的融资条件,因而民间借贷往往与企业经营情况欠佳、过度负债、高利贷和制假造假等复杂问题纠缠在一起。

民间借贷的风险

一 对国家金融的损害

民间借贷具有隐蔽性,往往严重干扰银行对企业风险的判断。企业的民间借贷通常未进入资产负债表,也未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些是企业主借款与企业借款不分,有些是由关联企业作为民间借贷平台借款后,再划转给集团成员企业使用。如果银行不能有效识别和掌握企业的民间借贷的情况,很可能会对企业的债务总量和偿债能力做出错误的判断,而且不少民营企业同时有高额的银行债务和民间融资在身,一旦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这笔钱就很可能会被企业用于“拆东墙补西墙”或用于偿还民间融资。此外,还有部分企业从银行借款后,用于放高利贷、类金融化操作和进行高风险投资,一旦民间融资违约或投资失败,风险就很容易传染给银行债权人。

民间借贷往往涉及众多债权人,债权债务及抵质押关系复杂。由于企业刻意隐瞒,银行此前可能并不掌握上述情况。很多民营企业发生违约后,一下子冒出一大批债权人,不仅使银行债权的资产保障能力大为减弱,而且往往还对银行实现债权造成很大的干扰。民间融资的很多做法介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面临很多法律与现实之间的尴尬,例如,涉及民间融资时,银行抵押债权的优先性、抵押资产的有效性往往都难以保障,抵押物往往难以处置,现实中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哄抢资产、哄抢产品和哄抢抵押品的事件屡见不鲜,如果企业主个人在这个过程中涉嫌非法集资、诈骗或骗贷等刑事案件,则资产处置会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考虑到现实的维稳等因素,在资产处置收入的分配顺序上,银行债权往往处于劣势。因此,涉及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一旦违约,银行最终的损失往往都很大。

民间借贷的危害

二 民间借贷对企业的风险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融资的利率普遍很高,高企的融资成本超出企业承受能力,很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如果说在借款金额小或期限短时,高利率还尚可承受的话,一旦高成本的民间融资沉淀在企业,成为长期性质的资金,高企的利息负担就会成为企业难以承受之重,还本付息的强制要求和深重的利息包袱,就可能成为压垮企业经营的最后一根稻草。

民间借贷往往采用非常规的清收手段,比如暴力催收等,给借款人的经营带来沉重的心理压力。此外,企业新借入高息民间融资,也加大了包括银行贷款在内的原债权人的风险,借款人过重的财务负担和绷紧的资金链条,随时可能转化为违约风险,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安全也始终面临较大的威胁。

民间借贷往往还牵涉企业造假和信贷欺诈。不少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欠佳,且过度融资严重,为从银行获得融资,不仅隐瞒自身的民间融资,往往还制假造假,如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虚构交易背景和贷款用途、伪造合同和单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