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价格是指投资者认购新发行的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格。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项列入发行公司的资本公积。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
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可以采取协商定价方式,也可以采取询价方式、上网竞价方式等。我国《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根据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积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在初步询价阶段,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征询发行价格区间,询价对象分别提交报价,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报价区间内选择并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和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并公布后,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发行价格区间向询价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参与初步询价并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在公布的发行价格区间和发行规模内选择一个或多个申购价格或申购数量,将所有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