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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局后猝死,同桌未劝酒是否担责?

酒宴,本是欢庆、欢聚、拉近感情之事,但有时也会事与愿违。

举个例子:

比如:饭桌上没有强行劝酒,谭某主动敬酒喝了一点酒,却不幸诱发冠心病猝死,家属将同桌八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索赔。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同桌八人对谭某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52184元,饭店老板不承担责任。原、被告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为什么呢?

回顾一下:主动敬酒猝死,家属索赔五十余万

2020年5月26日中午,被告李某、黄某、罗某等七人邀约谭某一起到被告邬某经营的饭店吃午饭,由被告罗某自带约1斤桑子泡酒及7两白酒。吃饭过程中,谭某因为要开车没有喝酒,其余人也没有向谭某劝酒。在饭局快结束时,谭某主动拿起酒杯敬酒而喝了少量酒。

用餐完毕后大家相继离开,谭某走出饭店后却突感身体不适。李某见状告知其余人,并由其一人开车载谭某去医院救治。但李某住在外地,对道路不熟悉,导致来回绕路。谭某于14时左右到达医院,经积极抢救治疗1个多小时,仍不治身亡。经司法鉴定,谭某符合饮酒、聚餐诱发冠心病猝死。

事故发生后,谭某的家属认为,谭某的死亡与各被告一起喝酒、没有及时送医院抢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各被告有明显的过错。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温某死亡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59211元。

法院判决:同桌人未充分履行注意义务,承担5%责任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平时应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结合自己的身体状况应避免饮酒或参与对自己身体健康不利的应酬,而谭某疏于履行对自身生命健康安全的注意义务,致使其饮酒后突发心肌梗死,本人应负主要责任,即承担95%的责任。

同桌七人知道谭某身体不适时疏忽大意,未尽到人道主义将谭某及时送到医院救治,没有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致使谭某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同桌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谭某的死亡承担轻微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

无证据证明饭店经营者邬某存在过错行为,邬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聚会喝酒出了事谁负责

京尹律师提醒:过年切记劝酒、拼酒等行为

同桌饮酒后参与者发生人身损害,若其他人实施了强制劝酒、拼酒等积极加害行为,或是没有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的,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同桌人无过错则无须担责。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对自己的健康、生命安全应负最高的注意义务,若放纵自我、过量饮酒导致悲剧发生,应对自身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无论何时饮酒都要量力而行,更不要劝酒拼酒。同时饭局中后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到家,若同桌人身体不适应及时送医。

京尹律师提醒:喝酒不是肆无忌惮,而是适可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