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小李是湖南***学院学生,通过百度贴吧与小虎认识。2019年10月某日,小虎在百度贴吧湖南***学院吧发布了包含小李的照片以及与小李相关的低俗言论。在发帖当日,小虎又通过qq私聊的方式与小李进行协商,对小李提出无理要求。但没想到遭到小李拒绝,后来小虎将聊天记录、qq、电话号码、姓名曝光。为此,小李向法院起诉,请求小虎立即停止对小李的名誉侵权行为,向小李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虎的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和隐私权侵权,故作出判决小虎应停止对小李的名誉侵权行为,向小李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京尹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小李与小虎通过百度贴吧相识,后小虎在小李学院贴吧上发布关于小李的照片及一些低俗言论,又与小李进行协商,提出无理要求,遭到小李拒绝后,将聊天记录、qq、电话号码、姓名曝光,显然小虎的行为属侵权行为。
京尹律师提醒
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百度贴吧虽为网络虚拟空间,但并不是法外之地,在该平台公布他人隐私,且威胁勒索,属侵权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