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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直接经济损害,什么又是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

司法实践中,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灭失、毁坏、减少等遭受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

(3)以合法形式转移公共财产致使无法挽回的损失。

(4)通过诉讼程序无法挽回的损失。

(5)因不法侵害而遭受的损失。

(6)有下列情形之一,虽然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为已经造成了损失:

①债务人已宣告破产,且无法清偿债务;

②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

③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的;

④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经济损失

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司法实践中,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由直接经济损失核算出来的利息;

(2)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

(3)财产灭失、毁损后,经修理、重制、更换所需的资金;

(4)为挽回重大损失所列支的成本,如差旅费、诉讼费、资产评估费、鉴定费;

(5)为恢复正常管理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6)其他间接损失。

如何计算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具体是指立案时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计算经济损失以立案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计算标准。对移送审查起诉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作为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的情节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