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间歇性精神病人,是指精神并非一直处于错乱而完全失去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精神疾病有时发作、有时不发作,精神有时正常、有时不正常的精神病人。

对于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作特殊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精神病人既不歧视又要保护的原则。本条规定以精神病人是否有行为能力、是否能够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为标准,来确定精神病人是否要为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负责,是否要受到治安处罚。
实践中,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是否是精神病人,要根据有关证据科学、客观、准确的判断。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鉴定确认。在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他们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时与常人无异,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予以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