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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得知儿子非亲子关系,诉至法院获支持!

案件回放

宋某和顾某是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后夫妻俩想再生个孩子,却因身体、年龄等原因始终未果。2019年,丈夫顾某在妻子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通过代孕私自生下儿子小顾,并在小顾出生证明上写母亲是宋某。而宋某并不知道丈夫顾某代孕的事情,也没见过孩子,直到2020年才知道孩子小顾的存在。为了明确双方的抚养、赡养、继承等问题,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宋某将小顾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宋某和小顾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取消其对小顾的监护权以及小顾对其财产的继承权。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顾无法被视为顾某与宋某的婚生子女,宋某与小顾的关系并不是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依法确认宋某与小顾不存在亲子关系。

京尹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本案中,宋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许可证等证据,材料显示宋某被诊断为孕6周胎停育,与小顾的出生时间不一致,可证明宋某与小顾不可能存在血缘上的亲子关系。宋某与顾某皆认可小顾不是双方进行人工授精所生之子。

京尹律师提醒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如果不确认的话,后续可能会产生抚养、赡养、继承等问题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