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个刑事律师大概要花多少钱?我们在弄清楚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了解律师收费的构成内容,和影响律师收费的因素,只有明白了这些内容,才能对刑事律师的收费标准有个清晰的了解,才能对刑事律师的收费价格去除不必要的担忧,减少对刑事律师的误解,进一步加深对刑事律师的了解。
刑事律师与当事人不同,当事人经历和知道客观事实,而律师与法官一样,只能通过证据来认定事实。律师不能也不应该代替当事人对事实的存在与否进行承认或者否认,因为这与律师的身份不相称,律师只能通过对证据的法律分析,来对事实的存在与否作出法律上的判断。
我国目前实施的是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日实施)。这个《管理办法》,基于律师服务定价的复杂性,实行协商收费和国家指导价相结合的收费原则。同时其只确定了收费的基本原则,具体收费标准,则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情况另行制定。此外,就是确立了风险代理为一种合法的收费方式,制定了风险代理收费的具体适用规则。
《管理办法》最大的特点是对律师收费实行“双轨制”:部分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并且将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授权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一 律师收费的原则
《管理办法》第3条第1款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该条第2款还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这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公开公平”原则。
二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双轨制”模式
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种类范围包括:(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三 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管理办法》对律师服务收费市场调节价的协商、形成过程作了一些原则性、指导性的规定,《管理办法》第9条第2款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这五大因素,只适用于“市场调节价”,而且只是供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时考虑,没有硬性约束力。
四 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基本上是一个动态标准。
即不少地方的收费标准规定了试行期,试行期1年到3年不等,试行期过后大多要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加之各地出台及实施的时间差异,因此从全国来看,各地几乎每年都会有新标准出台。

五 我国现行律师收费的构成内容
按照计费方式为标准,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我国律师行业比较习惯于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而不太习惯于计时收费,实际上,计时收费最能反映出律师服务的特征:按照不同律师的劳动时间进行等价交换,并且这种支付方式和支付数额与法律服务的结果不挂钩,即以过程收费而非以结果收费。
特别注明:北京市律师收费服务标准从2018年4月1日起,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特别强调律师收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