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刑事诉讼案件从开始到结束,大致要经历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和执行这些阶段,如果涉及到死刑的话,还要走死刑复核程序,当然还有审判监督程序。此外,如果是未成年案件、涉外案件、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等特殊类型的案件的话,同以上程序略有区别。
刑事诉讼案件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 普通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
1 、立案
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一个独立、必经的诉讼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公安司法机关接受或者获取有关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材料后,并非必然立案侦查或审判,而是首先对相关材料依法进行审查,在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才予以立案。
2、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侦查既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也是发现和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人的关键阶段,对于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3、起诉
起诉的任务在于通过享有起诉权的机关或个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从而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以起诉的主体为标准,它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
公诉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关和官员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自诉是指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享有起诉权的个人或团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4、一审
第一审程序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的程序。第一审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5、二审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第二审程序的任务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和审理,重点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以维持正确的一审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一审判决和裁定。
6、执行
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使刑罚权得以实现的关键程序。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刑罚执行机关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依法付诸实施及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 死刑的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进行的特别审判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享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裁定。死刑复核程序可以保证正确适用死刑,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
三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建立的正是一整套不同于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的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是由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特点决定的。因此,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应同成年人的有所区别。现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主要有:第一,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均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第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不仅赋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多的诉讼权利,而且还有更多保证权利落实的具体措施;第三,侦查、起诉、审判到执行均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诉讼制度和程序,诉讼程序的设计表现得更为灵活多样、缓和宽松。
四 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所谓“涉外因素”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全部或部分为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组织),或者刑事案件发生在国外。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涉外刑事案件除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外,还必须遵守涉外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作出系统规定,但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公安部《规定》和最高法《解释》等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总之,刑事诉讼由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组成,执行与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结果和实际体现,只有前者而无后者,生效裁判将成为一纸空文,国家刑罚权则难以实现。因此,在整个刑事诉讼中正确执行刑罚对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和完成刑事诉讼任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