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但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农民朋友由于继承、买卖等原因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形。那么这种情况会被作为违建拆除吗?能获得拆迁补偿吗?
可以明确的是,虽然农村宅基地是一户一宅制度,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一户多宅都违法,要视情况而定。
由《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可知,以下几类一户多宅的情况是合法的,可享受对应补偿!
一、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村民的子女已成年,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分户,而在别的宅基地中新建房屋,这样形成的一户多宅符合相关规划,村里同意、公告没有异议,可补办用地手续,进行确权登记。
二,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很多父母老人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仅在原有房屋基础上进行扩大建房,虽然宅基地面积超出,但是满足合计面积标准,按照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后,可进行确权登记。
三,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遗产可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城镇子女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城镇子女因继承房屋占有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附注栏注记的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如果您的情形属于以上三种情况,即便是一户多宅,同样也是合法合规的。京尹律师提醒:以上情况遇到拆迁时可以请专业律师进行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