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
小李驾驶机动车行驶在乡间道路上,在拐弯时,与小张驾驶的另一辆机动车发生了直接碰撞,后小李不幸身亡。经查,小张驾驶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五十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小李身亡后,对于小李的赔偿,保险公司和小张应如何来承担?
【律师观点】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所称的道路除城市道路外,是否包括乡间小路?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因此,本案中的乡间小路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虽不明确,但是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乡间小路上发生的事故可以比照适用该条例的规定。也就是说,本案中的机动车驾驶人小李的继承人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而保险公司不应拒绝。
(2)发生交通事故后,小李的继承人应如何来主张赔偿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案的赔偿先由小张驾驶的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小张投保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小张来承担。尽管上述司法解释已经有了规定,但对老百姓来说,司法解释是相对陌生的,可能需要在具体实践或者打官司时才会认识到。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首部法典,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有车一族越来越多,机动车交通事故也逐渐增多,此次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写入《民法典》,可更好地为老百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提供法律指引,老百姓就能够直接、高效地参与并处理机动车事故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