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
父亲二婚,先于继母去世。生前父亲出资三十万给我付房子首付款,继母能否以婚内财产为理由,来争夺我的房产?继母一直无工作,父亲的房子是他二婚后出全款所购,我能继承吗?
【律师观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如果能够证明父亲这笔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继母是有权追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出资款。但是不得以此为理由争夺继子的房产,父亲的房产应当属于遗产范畴。如果父亲没有相关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
如果房产完全是父亲婚前个人财产所购,且只登记在父亲一人名下,则房产属于父亲的个人房产。作为遗产分割时,应当由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平分。
如果房产是婚后财产所购,在没有特殊情况下,继母对该房产也享有一半的产权。该房产最为遗产进行分割时,也只能分割属于父亲的那部分。
内容来源: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