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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维权|未按法定程序征收集体土地,法院判其违法!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应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回放

刘某是xx市xx区xx镇xxx村xx屯的村民,在本村**路东有一处承包地,建有温室和大棚,常年在此从事蔬菜种植。因刘某承包地所在的区域集体土地被征收,但一直未与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2002年3月份,刘某修建的温室及大棚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拆除。刘某儿子小刘向当地公安局分局报警,经调查了解,告知刘某该强拆温室及大棚的行为是相关部门所为。刘某认为,xx区相关部门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组织实施机关违法拆除刘某温室及大棚的行为严重违法。便诉至法院,请求确认xx区相关部门强拆刘某位于xx市xx区xx镇xxx村xx屯的温室、大棚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xx区相关部门辩称,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上述地块实施征收,刘某不予配合,索要高价,已严重影响了征收工作的进行,在规自部门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书后仍不搬迁交地。虽xx区相关部门因项目进度的要求,对刘某的大棚实施强制拆除不符合法律规定,但xx区相关部门的拆除行为并不损害刘某的合法征收补偿利益。后经法院审理认为,xx区相关部门直接实施强制拆除刘某所有的地上物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故确定xx区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刘某所有的地上物的行为违法。

京尹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xx区相关部门未经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述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由xx区相关部门直接实施强制拆除刘某所有的地上物行为,违法了法律规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京尹律师提醒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应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