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该《规则》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明确了在线调解框架体系,填补了在线调解程序空白,创新完善了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制度机制。
《规则》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各项活动依托的平台及其应用方式。明确了从用户注册管理、登录和身份认证、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交费、在线材料提交、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在线证据核验、在线举证质证、在线证据认定、在线阅卷和查档、在线庭审、在线送达、在线保全、在线委托鉴定、在线服务咨询、在线审理、在线执行到在线归档全流程各类主体的应用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全流程在线诉讼、调解需求。

此次发布的《规则》还特别强调了关于用户信息保护的相关要求,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遵循“安全、必要、最小范围”原则实现数据共享和安全管控,保证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中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审判执行工作秘密等数据依法予以保密,不被随意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此外,《规则》还明确了从用户注册管理、登录和身份认证、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交费、在线材料提交、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在线证据核验、在线举证质证、在线证据认定、在线阅卷和查档、在线庭审、在线送达、在线保全、在线委托鉴定、在线服务咨询、在线审理、在线执行到在线归档全流程各类主体的应用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全流程在线诉讼、调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