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配送行业是交通事故风险隐患较大的行业,在扩大业务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商业利益,也承担了必要的社会责任。在建立有效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时,也应避免将不确定的风险转嫁给第三人或社会公众,这样才能符合社会公平正义。
案件回放
廖某是位快递员,在配送快递货物途中,驾驶无牌照三轮车与横穿马路的李太太发生碰撞,造成李太太重度颅脑损伤,最终导致死亡。李太太家属因对事故认定结论不服且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将廖某、人力资源公司、快递公司及保险公司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廖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有义务投保交强险,但其未依法投保,应当首先作为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扣除交强险理赔范围部分,由廖某的雇主某人力资源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廖某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赔偿李太太相应损失,人力资源公司赔偿李太太上述损失费用。
京尹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廖某驾驶快递三轮车,但其并未取得驾驶证,也未给车辆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一旦发生损害后果,必须自行承担未担保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另外,廖某还是受雇于某人力资源公司,并接受该公司指派与某快递公司合作开展快递配送业务,某人力资源公司向某保险公司为廖某购买了保额30万元的雇主责任险。
京尹律师提醒
快递配送行业是交通事故风险隐患较大的行业,在扩大业务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商业利益,也承担了必要的社会责任。在建立有效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时,也应避免将不确定的风险转嫁给第三人或社会公众,这样才能符合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