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全国执行统一的标准,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1〕47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额100万元以上或造成直接损失20万元以上。二者满足其一,即达到立案标准。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握的具体标准。大多数地区的标准是分为两段量刑。
第一段:金额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或者直接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适用刑法一百八十六条关于“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的规定。
第二段: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适用刑法一百八十六条关于“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的规定。

法条链接: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1〕47号)第四十二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万~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万~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或幅度,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握的具体标准。
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浙高法〔2012〕325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1)违法发放贷款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1)违法发放贷款500万元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