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写好一份民事起诉状,应明确哪些可以写,哪些不可以写,如此既可以达到开启诉讼程序的目的,又不至于因起诉状书写不当而导致法院以起诉状所记载的事实作出对原告不利的认定。
一、一份好的民事起诉状哪些可以写
1.原告方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且该事实所依据的证据,被告方也持有,此类事实必须要写。比如合同纠纷,既然是合同纠纷,则原告诉请的依据是双方之间存在合同,而且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对方亦会持有,在此情况下,对于签订合同的事实及其记载的内容必须写在诉状中。
2.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对应的证据系由国家相关部门依职权所制作,且该事实本身系作为原告起诉的依据,无论对方是否认可,也必须在起诉状中记载,起诉状对该事实只须依据该证据所记载内容如实描述即可。
比如交通事故案件,在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一般会根据事故情况制作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中会对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以及责任等进行划分,如受害人对该认定书无异议的,则该认定书将作为起诉的事实依据和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无论对方对该认定书是否有异议,都可以将认定书中记载的内容如实反映到起诉状中。
3.原告所陈述的事实,系本案原告起诉所依据的基础事实,且该等事实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或虽没有充分的证据,但被告方对该事实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均予以承认(包括有书面承认的证明材料),此类事实可以写。
4.对于事实有争议(如被告方可能对该事实不予认可),但该事实有相应证据支持,且是原告据以起诉的依据,则在起诉状中可以写,写的时候可以只根据证据反映的事实进行描述。
比如,合同纠纷中的解除之诉,原告通常会通过快递的方式向被告方送达解除的通知,对此,被告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可能会拒不承认其收到解除通知。因此,对于解除通知是否送达的事实双方是存在争议的,但是对原告而言,起诉确认合同解除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向被告送达了解除通知,因此原告寄送解除通知的事实应写入诉状,就此原告方一般会提供寄出信函的邮政回单。在此情况下,起诉时可以简单描述为“原告已经于××××年××月××日向被告寄送解除通知书通知被告解除合同”,至于该份证据最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则属于庭审审理的范畴。

二、民事起诉状中哪些不能写
(一)与诉请相悖或矛盾的事实尽可能不要写
虽然有的事实可能与案件有关(如可能是案件的起因等),但该等事实却与原告诉请相悖,如将此事实写入起诉状,不仅不能支持其诉请甚至有可能对其诉请造成不利的影响。具体而言:
首先,与诉请相悖的事实往往是对己方不利的事实,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的相关规定,原告在起诉状中承认对己方不利的事实,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否则法院将可以作出对原告不利的认定。《民事证据规定》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如果起诉状中有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对方无须举证,起诉状中记载的不利于原告方的事实将被法院作出不利于原告方的认定。
其次,对原告方不利的事实不写。在诉状中,可以回避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并且将基本事实说清和法律依据列明即可,不必将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写在起诉状中。
最后,对事实的认定尤其是对争议事实的认定,不宜在起诉状中进行论述(包括如何认定该事实以及如何适用法律),因为对于事实如何认定属于法院审理的范畴。换言之,需要双方提供证据证明并在庭审中进行质证和辩论,最后由法官作出认定。对有关事实尤其是争议事实,原告可以只陈述原告方所认为的事实即可。毕竟,无论起诉状写的如何完美,在起诉状中将对己方不利事实论证得如何完善,归根结底都属于单方陈述,此等陈述本身对法院和对方并无任何效力。
(二)不要在诉状中对己方观点进行展开论述或提前对对方观点进行反驳
起诉状最主要的是将诉讼请求写清楚,将基本的事实陈述清楚即可,至于如何能通过具体的证据和法律适用推理得出原告诉请,这些是庭审原告需完成的工作,没有必要写在诉状中。至于在诉状中对对方观点进行反驳更是不可取,毕竟起诉时被告尚未提供证据,也未提出答辩,以假设对方可能提供的证据和答辩进行反驳显然缺乏依据,也是极不可取的。
三、诉讼请求必须清楚、具体和明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要求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具体,但如何认定该请求为“具体”则需要结合每一个案件具体确定。这里的“具体”,除了要求当事人在起诉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还要求该请求必须清楚和明确,避免模棱两可。只有诉讼请求清楚明确,法院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审理,且在判决后才可以执行,否则模棱两可的诉请会使法院无法确知原告最终的诉请,也会导致在执行中难以执行。
综上所述,民事起诉状的本质意义在于提起诉讼,启动诉讼程序,因此起诉状有关事实和理由部分,在确保所述事实清晰的情况下,应尽可能言简意赅。毕竟起诉只是诉讼的开始,此阶段所获取的诸多事实、证据材料皆为原告一方提供,且没有经过对方的质证,在此情况下,首要的事项是避免在起诉状中对事实进行描述和对法律予以适用时出现纰漏或错误。简言之,起诉状的首要任务是尽量避免犯错,用简练的语言书写起诉状,则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错误。
信息来源:《民事诉讼实务》杨中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