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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的视频能作为呈堂证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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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自与丈夫刘某结婚以来,一直赋闲在家。不久前,韩某得知丈夫在外面包养了情人,便与姐姐一同跟踪丈夫刘某,终于在一天晚上跟踪丈夫到了情人的住所。韩某没有轻举妄动,而是潜入屋内,用录像机将丈夫与情人约会的情景都拍摄下来。拿到证据后的韩某立即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诉求并要求赔偿。偷拍偷录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合法证据吗?

偷拍的视频能作为呈堂证供吗?

律师观点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偷拍偷录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合法证据,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在于偷录的视听资料是否侵害了被偷录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没侵害,就视为合法证据,如果侵害了,不但证据被视为非法证据,拍摄人还要因侵害了被偷录人的合法权益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韩某和她的姐姐非法侵入别人的住宅,将约会这种非常私密的情景拍摄下来,构成了侵权,且性质比较恶劣。偷录到的视听资料属于严重的侵犯人权,当然不能作为合法证据。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理荟萃:证据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在我国证据需具有合法性、客观性与关联性三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