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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唤不去会怎样,面临什么后果?

【相关案例

2020年2月3日,原告与被告深圳xx贸易有限公司联系购买口罩事宜,被告深圳xx贸易有限公司将被告尹xx的微信号推荐给原告,之后原告添加被告尹xx的微信,双方通过微信进行协商后,原告以每只3.7元的价格从被告处购买5000只口罩,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陆续给付被告尹xx货款18,500元,被告尹xx承诺2月15日发货,2月16日没有物流信息就给原告退款。由于被告尹xx既未按约定的期限发货又未按承诺给原告退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讼来院。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深圳xx贸易有限公司及尹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为被告深圳xx贸易有限公司放弃了质证的权利,尹xx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依据原告的陈述及被告深圳xx贸易有限公司的答辩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确定二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院传唤不去会怎样,面临什么后果

律师观点

法庭传唤是人民法院依法要求被传唤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到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者实施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书。法院传唤不去主要面临以下后果:

1、按撤诉处理。

即你因为某件事情向法院起诉,法院发传票给你让你出庭,但是你既没有正当理由,又拒绝出庭,则法院就可以按撤诉处理。

2、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拘传到庭。

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具体到本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是否履行了供货义务。对此,应由上诉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被上诉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已在一审阶段举证质证,上诉人未到庭,视为其放弃对该证据质证的权利,一审法院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并无不当。且上诉人二审经本院传唤未到庭,亦未提供其持有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反驳被上诉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故法院对其该项上诉理由,亦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