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
2021年3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朱xx、陈xx、朱x因朱xx与被害人马xx存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纠纷,进入被害人马xx位于西宁市城东区大众街家中,期间,被害人马xx家人要求被告人朱xx等人退出未果并两次报警,经民警劝告后被告人朱xx、陈xx仍不退出并宿至被害人xx家中,被告人朱x宿至该房屋楼道内。被害人马xx家人被迫外出借宿在亲戚家中,严重影响其生活。至3月15日10时许,被害人马xx前往派出所报警,民警至马xx家中将被告人朱xx、陈xx带离。3月24日,被告人陈xx、朱xx至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xx、陈x、朱x没有合法依据,侵入被害人马xx位于西宁市城东区大众街小区的家中,经要求退出后拒不退出,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
被告人陈xx、朱x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理。综合如上,法院判决:
被告人朱x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被告人陈xx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被告人朱xx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非法入侵住宅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非法”是指行为人未经住宅权人同意或者没有法律依据。“侵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住宅权人允许擅自闯入;二是进入时住宅权人不反对,但在住宅权人要求退出时,仍然滞留,不肯退出。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二)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三)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四)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五)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非法入侵住宅罪的量刑标准】
犯非法入侵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