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电话:400-612-5618

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如何约定?

相关案例

2017年7月31日,原告郝x(买受人)与被告沈阳xx置业有限公司(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仙岛北路房屋,总价款为1547870元。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约定房屋交付条件为“该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上述合同签订之后,原告依约履行义务,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被告却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约定时间向原告交付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屋,直至2020年9月30日该商品房才取得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被告逾期交房超过60日以上时,应当自约定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即:2018年12月31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原告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原告因长期无房居住,于2020年7月30日办理商品房入住手续,当时原告仅交钥匙并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经原告催要,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0月30日期间的违约金,但对于2019年10月31日之后的违约金却未予赔付。

法院判决

一、被告沈阳xx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郝x逾期交房违约金42411.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

律师观点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房款义务,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被告因逾期交房已自行向原告支付了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0月30日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亦应支付2019年10月31日之后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本案例符合双方在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的赔偿标准。

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合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对于这个违约金也不是给多少就是多少,其也是有具体的计算的。

具体到本案,关于违约金计算期间,合同约定交付条件为该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涉诉房屋于2020年9月28日取得了竣工备案证明,具备了交房条件,但原告已于2020年7月30日办理了房屋入住手续,故被告向原告支付的违约金期间应从2019年10月31日至2020年7月30日,按合同约定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经计算为42411.6元(购房款1547870元×274天×0.0001)。

违约金按合同中注明:按日原告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