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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x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黄xx于2018年1月16日被交付执行。执行机关上海市四岔河监狱以沪司狱四减字(2022)第1号报请减刑建议书报请法院审理。执行机关减刑建议书提出,罪犯黄xx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建议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罪犯黄春明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据此,罪犯黄春明受到执行机关表扬7次的奖励。罪犯黄春明已缴纳了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认为,罪犯黄xx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以减刑。执行机关建议减刑的意见,予以采纳。故判决:对罪犯黄xx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2年,最新关于减刑的条件和限度的法律法规】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作出予以减刑、假释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