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电话:400-612-5618

强迫未成年人卖淫要判多久?

相关案例

2012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孙某在明知杨某可能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伙同娄某、姚某(以上均另案处理)、“燕姐”(真实姓名不详),将杨某带至普兰店市铁西小学附近小区的一栋居民楼内进行卖淫。2012年6月的一天,经他人介绍,被告人孙某在明知那某可能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以介绍卖淫为目的,伙同姚某、娄某将那某带到位于普兰店市中央华府附近民政楼的战某(另案处理)家中,介绍给刘某(已做刑事处罚)嫖宿。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卖淫者与嫖娼者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的卖淫活动得以实现,且介绍未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应予惩处。

强迫未成年人卖淫要判多久?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一)初次犯罪;(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