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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要求同工同酬,能得到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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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再现某劳务派遣公司发布招工简章,工作岗位为运转工,工作时间是四班三运转,工作地点在B公司,工资为每个月1000元,并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万某经过面试体检合格后,到B公司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万某发现B公司运转工的工资是每个月1500元,并且还有其他的福利待遇。B公司同岗位从事同样工作的工人的工资比自己高,待遇比自己好,万某觉得这样对自己很不公平,他想向劳务派遣公司要求与用工单位的同岗劳动者同工同酬。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员工同样的工资呢?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本案例中,被派遣的劳动者万某应当享有与B公司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应当遵守同工同酬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调整工资约定。

劳务派遣员工要求同工同酬,能得到支持吗?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