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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维权|未提交强制清理的合法性证据,村民可拒绝交出土地!

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有利于土地规划利用和农民生产生活的发展,但在未提交强制清理被征收人土地的合法性证据时,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土地。若强制清理的话,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必要时,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案件回放

2020年某天,一群不明身份的社会闲杂人员,用撬杠、洋镐、铁锤等工具,对村民的祖坟进行强挖,称村民妨碍公务,期间不允许村民拍照、录像,不让村民进入坟地现场。直至一村民拿出2007年坟地签约合同,上述人员看过后才逐步撤离。几日后,在无国务院对坟地的征收批文下,就将坟地强挖,坟上的柏树和墓坑等其它设施不知去向。夜晚将祖坟强行移为平地。季某将xx市相关部门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xx市相关部门强挖村民祖坟违法。

庭审中,xx市相关部门辩称,季某户的祖坟并未被搬迁,仍存在;xx市相关部门主体不适格;案涉土地已被xx省相关部门审批,转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征收为国有,故季某对案涉土地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季某诉请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未就征地行为提出任何异议,季某作为村民个体无权主张诉讼请求。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事实可以认定,季某所诉的坟墓在案涉《通知》涉及的搬迁范围内,且案涉坟墓已被推平。xx市相关部门未提交强制清理季某户祖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法性证据,该事实行为不具可撤销内容,故应依法确认违法。

京尹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可知季某户祖坟在案涉《通知》涉及的搬迁范围内,季某与被诉行政强制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备季某主体资格。经查,拆除季某户祖坟的是xx区管理委员会,而xx区委员会是xx市相关部门派出的机构,没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xx市相关部门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京尹律师提醒

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有利于土地规划利用和农民生产生活的发展,但在未提交强制清理被征收人土地的合法性证据时,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土地。若强制清理的话,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必要时,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