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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 某镇政府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这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回放

郭女士是贵州省某村村民,由于其修建房屋距离道路较近,镇政府曾于多年前向郭女士做过处罚罚款。没多久,当地施工建设某项目,其房屋被振裂,认定为C级危房。

其权益受损,在专业律师帮助下郭女士整理证据材料,向镇政府申请公开当时作出的罚款决定书。但一直未收到答复。于是在律师的协助下提起了行政复议。

在复议过程中,镇政府以诸多理由说材料无法查找。但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显然镇政府其行为违法。

最后,复议机关责令镇政府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郭女士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京尹律师提醒

居民合法享有知情权,任何部门、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剥夺。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依法维权,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