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是我们整个国家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主要是起着制约我们国家公权力的作用。比如制约检察官的权力,制约法官的权力,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而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要从犯罪构成要件上推翻公诉方的指控,仅仅就犯罪构成谈论犯罪构成是远远不够的,也是没有说服力的。过去,很多律师过分拘泥于犯罪构成和刑法条文,或者仅仅关注有关的司法解释,所作的辩护没有开阔的视野,也没有足够的说服力。为有效地说服法官接受本方的观点,辩护律师需提出并论证了一些崭新的理论观点,律师若没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没有充分的理论准备,是无法提出这些令人耳目一新的理论观点的。


不仅如此,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的辩护中,在坚守法制主义立场的前提下,进行充分的理论准备,从宪法、国际法、历史、政治、社会等多重角度寻找辩护观点的论据,对辩护观点进行全方位的论证,增强辩护的说理性,以达到说服法官的辩护目的。在辩护过程中,律师当然要提出诸如“证据的证明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等一系列法律观点,并从中提炼出证明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观点。
除了辩护律师所负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直接责任外,有的学者认为,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还负有一般责任,即辩护律师对刑事司法进行协助的责任,包括预防和揭露刑事司法中的错误,促进遵守法制、协助维护个人权利和合法权益,提示犯罪产生的根源和条件,促进司法的教育和感化作的实现等等。辩护律师所所付的一般责任要求辩护律师不得妨碍刑事司法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