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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遣返隔离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案例回顾

2017年11月王政翔与福海渔业公司签订船员劳动合同。2017年11月28日王政翔出国到塞拉利昂工作,担任二管,双方约定年工资13万元。2020年9月20日王政翔下船,2020年10月29日到达天津,在天津隔离14天。机票费和隔离费用由王政翔垫付。王政翔多次向福海渔业公司索要工资和其他费用,福海渔业公司拒付。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

一、福海渔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政翔支付劳动报酬24849元;

二、福海渔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政翔支付机票费25200元;

三、福海渔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政翔支付因疫情被隔离产生的住宿费、餐饮费共计6300元;

四、驳回王政翔的其他诉讼请求。

船员遣返隔离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律师观点

本案系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王政翔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福海渔业公司签订《船员劳动合同》,该合同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的劳动合同,双方由此形成船员劳动合同关系,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有效。

关于王政翔主张的劳动报酬31699元,庭审过程中,福海渔业公司认为王政翔已支取劳动报酬6850元,现仅欠付王政翔劳动报酬24849元。王政翔对该事实予以认可。

关于王政翔主张的机票费25200元,福海渔业公司对该项费用予以认可,故原审法院对王政翔要求福海渔业公司支付机票费252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船员遣返费用是指为将船员遣返回国或者遣送到其他地点而支付的费用,船员遣返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2020年年初至今,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我国各地政府采取回国入境隔离政策,即王政翔回国后为执行国家公共政策,进入酒店隔离,是其被遣返回国过程中必然发生的合理费用,属于船员遣返费用,且王政翔在酒店隔离期间支付住宿费、餐饮费6300元数额合理,综上,因疫情被隔离产生的住宿费及餐饮费6300元应由用人单位福海渔业公司支付。

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二)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