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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金一般多少钱?

案件回顾

申请执行人杨春兰与被执行人张泽选、张泽辽赡养纠纷执行一案,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澄民初字第00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泽选、张泽辽每年给付原告杨春兰赡养费各36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泽选、张泽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春兰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已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消费。另查明,申请执行人年事已高,已无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

救助申请人杨春兰称:因其年事已高,已无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故请求本院给予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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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金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十二条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给予救助申请人杨春兰司法救助金3000元。

法律法规

司法救助金一般多少钱?救助金额:36个月平均工资总额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给付或者虽已判决但未执行到位的标的数额。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救助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四)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